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中小学保安防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463)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第二部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投标人须为公安部单警装备入围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更改为:
“(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为公安部单警装备入围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2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局中小学保安防护装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463)”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