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2017年底,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资格,以此为时间节点,我们进入了后招标法时代,政府将不再审批招标代理资质,这意味着什么?一方面,进入市场的门槛不复存在,等级制度也随之终结;另一方面,已获得的资质将更具稀缺性,在某种程度上甲级永远是甲级,乙级永远是乙级。这对原有资质等级高的机构而言意味着利好,而对于非甲级机构而言,失去了晋级的机会,不见得是利好。
首先,招标资质是需要审批的。国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很多种,服务的对象不同所获得审批资质也不同。目前国内审批代理机构资质主要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并分为2~3级。其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同,资质授予部门也有不同。分别由发改委、财政部门、商务部和建设部授予。
其次,在2018年之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虽说现在招标代理市场放开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项目会要求代理机构有1亿元以上的业绩,这就是前面讲的,某种程度上甲级永远是甲级,乙级永远是乙级。
(一)代理机构要有合法的代理资格
这一前提要求首先要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因为代理机构作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产生和存在必须经过依法的程序。如果是法人的,必须具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成立必须经过的程序。这种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标准的。这一前提还要求代理机构从事有关的代理活动,要经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认定。该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代理机构的条件、代理范围、代理等级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范围。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代理机构必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为的依据。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权期限已经终止,则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如果代理机构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行为",则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由行为人承担。这种授权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确。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酬金、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第十四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会分为甲级中央类别以及乙级政府类别,这两种都有各自不同的要求。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以上则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招标代理公司注册资金有要求吗,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