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更新时间:2014-12-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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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
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
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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