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2]365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规范金融系统科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暂行)》的通知
银发[2002]365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
融资产管理
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为规范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人民银行制订了《金融系统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