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利率管理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1-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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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利率管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27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外币利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3年11月20日起,金融机构外币小额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利率管理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2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
国务院批准,现就外币利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1月20日起,金融机构外币小额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小额
存款利率为上限,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由中资商业银行(含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法人、外资银行分行(有主报告行的,由其主报告行)自主确定。
二、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外币存贷款定价、风险管理和利率浮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三、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币存
贷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2]84号)要求做好外币利率备案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在外币利率备案表中增加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的内容,即本系统外币小额存款各币种、各期限的最高利率、最低利率和加权平均利率及金额等,并于月后10日上报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本文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外资银行等,并加强对辖区内外币利率的监测、分析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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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为多少?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依据相关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根据条例的具体规定执行,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另外,对于通用产品的违约金,通常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十。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则属于一定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法律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