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状态下仍为持卡人存钱 储户状告建行索赔
更新时间:2011-01-21 08: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状告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给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诉称,2004年4月11日下午,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区支行古城储蓄专柜办理存款业务时,该所工作人员在明知原告提交的银行卡为挂失状态,且原告表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状告
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给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诉称,2004年4月11日下午,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石景山区支行古城储蓄专柜办理存款业务时,该所工作人员在明知原告提交的
银行卡为挂失状态,且原告表示拿错卡的情况下,仍将5000元存入卡中,造成原告该笔存款损失。原告认为是被告的操作失误导致自己的
财产损失,并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00元的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银行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