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职员挪500万办公司
更新时间:2011-01-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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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银行前职员金文国、付琨将单位500万元公款挪出后,注册了私营公司,股份全归个人。昨天,市一中院认定两人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两人各14年有期徒刑。金文国、付琨曾是中国银行工会的工作人员。1993年5月,中国银行机关党委和信息科技部负责人研究决定,以总行
中国银行前职员金文国、付琨将单位500万元公款挪出后,注册了私营公司,
股份全归个人。昨天,市一中院认定两人构成
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两人各14年
有期徒刑。
金文国、付琨曾是中国银行工会的工作人员。1993年5月,中国银行机关党委和信息科技部负责人研究决定,以总行工会的名义出资71万元成立北京银科电子公司,作为银行的“三产”集体企业。金文国、付琨两人分别被任命为银科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和副经理。
检方指控,2000年2月,金文国伙同付琨,将银科公司账上的500万元公款挪出,注册了由付琨等人持有股份的北京银科信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继续银科公司的业务。
庭审时,金文国辩称,成立银科信公司是为了继续银科公司的业务,是当时银科公司领导的集体决议,不是为自己谋取私利,“案件的发生源于银科公司产权不清、责任不清、管理混乱”。
付琨则表示,股东只是挂名,不反映公司的实际权属情况,自己当时是“法律意识淡薄”。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认定,金文国、付琨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500万元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该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故判处2人各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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