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合类信托的注意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17 14: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信托的前两种类型都是没有委托人的,它们的受托人是由国家创设的,受益人是法律法规设定条件的,不是信托合同能够设定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所以不存在委托人,那么信托的第三种——非集合类信托,是怎么样的呢?

  非集合类信托,主要包括遗嘱信托,单一资金投资信托,单一类民事信托,交易保证金等。

  这种信托类型须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1.受托人应该是由委托人选择的,受托人可以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不一定具备集合投资类信托受托人的资质;因信托账户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基础,商业银行应该成为非集合类信托受托人的最佳选择。

  2.受托人权限,应依据委托人合约约定为限,不可自行超越或自行减缩,除非合约约定有违我国法律规定。

  3.对单一资金投资信托,我国信托法不应鼓励。信托公司的单一资金投资信托,除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创新产品外,可能会产生避税现象或逃避债务现象。

  虽然非集合类信托具备目前所谓信托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如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但这并不能改变非集合类信托的法律关系:它是调整受托人与特殊目的载体之间的管理关系。

  因此,非集合类信托,是指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设立的,按信托责任要求对委托人自愿交付资产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依法管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信托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206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入股需要注意的问题
双方签订协议,做好约定就可以了。
企业并购的案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问题太大,您可以把您企业的情况告诉我们,由我们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拿出技术并购方案,或可行性被告,我们是企业并购的专业团队。
注册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行政审批手续问题,以行政许可中心答复为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