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应终止:信托公司应回归“私募高端”业务

更新时间:2011-02-11 08: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是一名有10多年信托从业经验读者,想对《为何叫停“银信合作”?》一文评论两句:1、本次叫停的出发点是将信贷投放规模不受监管控制的苗头扼杀,这点银监会、银行业、信托行业已经达成了共识。换句话说,就算监管部门也没觉得信贷投向以外的“银信合作”模式有什么

我是一名有10多年信托从业经验读者,想对《为何叫停“银信合作”?》一文评论两句:

1、本次叫停的出发点是将信贷投放规模不受监管控制的苗头扼杀,这点银监会、银行业、信托行业已经达成了共识。换句话说,就算监管部门也没觉得信贷投向以外的“银信合作”模式有什么问题,只是因暂时缺乏专项行政手段,所以先全面叫停。

2、无法评价谁是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的最大既得利益者。

银行在其中获得了中间业务收入、保住了本因信贷额度不足而无法维护的机构客户,而实际的贷款风险还是由银行承担(所有的银行都会这么选择)。这么看来,银行的风险收益和直接贷款不会相差太多。当然,这里指的是负责任的银行。事实上,确实有银行在此类业务上只做对AA级以上借款人的业务,不过也有少数反例。

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毫无悬念的成为最弱势群体,几乎无谈判地位。这从佣金上就能看出:市场通行的信托费用通常为0.02%-0.1%,这对需要冲刺“信托业务规模”这一虚无飘渺的指标的信托公司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但对多数有实力的信托公司来说,这只是维护与银行良好关系时捎带手帮个忙的东西。

对于理财的投资者来说,如果银行的销售人员告诉你说这些钱买信贷资产了,这通常表示银行会为此风险买单,不用讲什么合同条款上是怎么写的,事实如此。对于权益类投资就要谨慎了,亏损太多的话,银行大部分情况下是要和你死抠合同的。

3、无论这次是“中止”还是“终止”,我个人是非常支持以后不做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的。不提扰乱宏观经济调节这么大的议题,本身信托公司的定位就是“私募高端”,换句话就是说替懂风险、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经营风险的机构。

在过去,只有风险极低的产品,我才敢让银行通过发行理财的方式募集资金,因为不管银行的销售人员怎么跟老百姓解释,至少我觉得项目整体不会出风险;一旦有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我坚决主张投资者与信托公司面签协议以阐明风险,也就是通常说的私募或银行代销,这种高风险产品如果让银行去买理财产品,其潜在风险极大,天知道银行的客户经理有没有真正说明风险,或者他自己也没搞明白。【免费订阅中国《信托周刊》轻松发送邮件至trustweek@ms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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