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更新时间:2019-04-0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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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下内容摘自《信托法》2001年版:第五十条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以下内容摘自《信托法》2001年版:

  第五十条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五十五条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第五十七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第五十八条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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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与终止什么意思
工商变更流程包括: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审查申请材料,核准变更。但需注意,变更经营者的情况并不适用此流程。具体来说,个体工商户在变更经营者时,需先办理注销登记,随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此外,若申请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最后,若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益信托与慈善信托的区别
你好,资金信托与财产权信托,是根据信托财产的初始状态分类的,根据此种分类方法,除了以上两种信托外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信托等其他种类。财产权信托是指权利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法律分析: 1、信托关系的消灭,信托终止,信托法律关系消灭。信托终止的效力只对将来,而不能溯及既往。 2、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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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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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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