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1-03-1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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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⑴油罐的灾害预防①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油罐及放火堤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疏通加固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空容量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地下卧罐应采取锚固措施。②防山火。覆土隐蔽库要在15m以外修筑防火沟或
⑴油罐的灾害预防
①防汛、防洪、防台风。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要对油罐及放火堤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疏通加固排水沟道。遇有紧急情况时,空油罐和空容量大的油罐要进行注水。地下卧罐应采取锚固措施。
②防山火。覆土隐蔽库要在15m以外修筑防火沟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③防地震。油库接到地震预报后,要尽可能扩大桶装油品数量,以保证震期用油供应。要进一步加固防火堤,堵死放水口。放空高架罐拆断油罐阀门处的管线(软管连接除外)。
④防雷。遇有雷雨天气时,暂停甲、乙、丙类油品的收发作业,设备复位。
⑵严禁将抹布、麻絮或计量用棉麻绳等可燃物放置在罐顶上。
⑶经常检查灌区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油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抽出运走浮油。
⑷定期拔除防火堤内的高草。剪草设备要符合场所安全要求,但不准使用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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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怎么规定?有哪些内容?
你好,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