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保护措施

更新时间:2017-06-3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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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侵权的现象在生活中还是时有发生,网络侵权其实也就是指的在网络的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的行为。那么对网络侵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

  一、非法删帖的用户和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以非法删帖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产业之所以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术的不对等性。”《规定》从民事责任角度对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作出规制,第十四条明确:“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过错认定更加严格

  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发展迅猛,在信息传播的形态上,以社交网络为媒介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影响巨大。针对这些特征,《规定》第十条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

  (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三、个人基因、病历等隐私不得随意公开

  《规定》第十二条作出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四、侵权造成财产损失最高可赔50万元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维权成本高,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规定》加大了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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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规定》
  • [2]《规定》
  • [3]《规定》
  • [4]《规定》
  • [5]《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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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措施方案
你好,关于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律师解答动态
遇到这种情况别慌,你得收集能证明对方要购买道具、你已交付但对方未付款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交易截图等。
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具体比例需协商或法院判决。建议尽快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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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先看看你跟平台之间的交易合同或者相关约定,看是否有关于退货的条款。要是有明确约定能退货的情形且你符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按约定干满30天应按20元一小时算,现在干了一个月,对方给180元一天不合理。可以先和对方友好沟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这得看合同里对“两个半月”租金结算方式有无明确约定。要是合同有明确按两个半月算租金,那就交两个半月的
晚上好,这个情况是需要配合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