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方法,是指统计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方法。我国的统计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普查
普查是指为了详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它通过逐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某一方面情况的统计数据。建国以来,我国已开展了五次人口普查、两次农业普查、三次工业普查、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两次基本单位普查和一次经济普查。2003年8月,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更加衔接,推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上述三项普查是国家搜集重大国情国力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统计调查。普查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指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单位进行观察。取得样本统计调查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具有社会投入少的特点,能够以较少的投入取得必要的统计数据。
三、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全面定期统计报表,是指统计调查对象按照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表进行填报,由统计调查者予以汇总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这种调查方法的实施步骤一般是:由统计调查的组织者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到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进行填报后由统计调查者再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四、重点调查
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其中一部分重点单位所进行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