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农业对接中食品安全问题

更新时间:2010-04-26 22: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泉台农业对接的深入发展,其中的食品安全隐患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总结泉台农业对接中的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其并制订相应的防范对策,将有利于保障泉台农业对接的健康迅速发展。一、泉台农业对接中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

  随着泉台农业对接的深入发展,其中的食品安全隐患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总结泉台农业对接中的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其并制订相应的防范对策,将有利于保障泉台农业对接的健康迅速发展。

  一、泉台农业对接中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指农作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在泉台两地的农业交流与合作中,涉及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疫病防治等农业安全与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农业安全合作机制。

  (一)两地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源头污染

  农产品的源头污染表现为农产品化肥、农药过量残留,畜产品激素、抗生素滥用,一般发生于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过程中,消费者不易察觉。我国农业处于小生产状态,农业生产的分散状态,同一品种由不同生产者种出来可能就不一样,这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的推行,也是食品源头污染的控制执行难度加大。福建是农产品出口大省,烤鳗、罐头、茶叶、蔬菜水果、水产品出口量均居全国前三位,但近年来,福建出口农产品屡屡遭遇“绿色壁垒”的问题,即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农残、药残、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尤其是农产品原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已成为福建农产品出口安全问题的主要致因。近年来,泉州的茶叶、花生等已由闽台农产品市场陆续进入台湾,其中泉州安溪茶叶的农残超标影响了对台出口。

  (二)两地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

  1.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泉台农产品贸易中,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的存在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如目前台湾水果在泉州的销售过程中,由于两地物流保鲜技术尚有差距,流通过程中带来较大的储运损耗,加之台湾水果售价高,尚未形成稳定的消费群体,既容易出现滞销也容易出现供应短缺的现象,一旦出现滞销,则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另外,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农产品时有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诚信,也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如2005年台湾产地水果进入福建市场销售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既影响了台湾产地水果的品牌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page]

  2.检疫检验与疫病防治问题

  农业安全问题广泛,除了病虫害、污染、基因等问题外,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链球菌等涉及农产品与水产品的食品安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农产品贸易影响越来越大。各类疫病的全球蔓延与影响巨大,迫切需要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泉台两地的检验检疫方法与农产品标准不一致,随着两地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快速检验检疫的同时确保控制疫病虫害的进入将是防范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三)两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隐忧

  1.动植物的保护问题

  泉台农业对接中可能出现的外来生物入侵问题,应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外来生物入侵是指有害生物通过传播扩散,给异地生态体系、环境与安全等造成危害与威胁,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专家估计,大陆外来入侵物种达40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100多种,大陆每年因外来生物入侵遭受的损失至少上千亿元人民币,其中危害最大的是农业和林业领域。生物入侵的方式包括商品贸易、木材与包装进口处理不当,检验检疫不严,以及盲目引种等。因此,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全球共防体系是防控外来有害生物的关键。为了保护两岸农产品贸易的顺利发展、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影响农作物与生态安全,两岸应将生物入侵及其防范纳入农业安全合作机制。

  2.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

  泉州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阶段,台湾受资源和环境制约,致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中心的新农业和精致农业,其中需要转移传统的种养业和加工业,泉州有较大空间可供接纳。在转移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泉州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泉州农业研发能力较弱,农科教结合不够紧密,一些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优良品种选育和储备不足,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农产品加工技术有待突破。可学习台湾先进经验,重点加强农业上游的研发和种苗生产,发展优质农业科技、生物科技研发与运用、加强农业机械化,开发农产品加工技术,生产科技研究与运用,发展优质农业科技、开发农产品加工技术等,避免以牺牲生态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合作的代价。

  二、泉台农业对接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目前,泉台农业对接发展迅猛,形势喜人,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政府过于关注农产品贸易的成交量,忽视潜在的安全问题;客观上,我国食品卫生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加剧了农业对接中的安全风险。[page]

  (一)重合作轻安全的观念使然

  两岸对待食品安全的态度大相径庭。台湾不仅对大陆输入农产品检验要求苛刻,而且对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大做文章。而大陆方面对于台湾输出食品的态度则宽松许多,包括对问题食品的处理也比较低调。为了便于台湾产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检验检疫部门将采取快速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具体包括:加快检验审批,对台湾水果从快办理审批,对台湾到大陆参展的水果由质检总局委托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直接办理检疫审批;快速受理报检,对台湾水果实施全天候预约报检服务;对到港的台湾水果实行随到随检;加快办成速度,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立即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对于发现疫情的,经建议除害处理合格后,马上放行等。又如2007年1到8月间,大陆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部门从台湾输入大陆的食品中一共检出27批次不合格的货物,并且按照规定做了无害化的退运和销毁的处理,但是大陆有关方面并没有向媒体通报该情况并做大肆宣扬。在泉台农业对接中也存在对于引进品种的安全性与价值性、台商的投资能力与诚信度等考查不足的情况。

  (二)两地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差异

  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其核心是标准化的建设与实施。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赖以确保食品安全的标准化程度还很低,一方面是标准本身的质量较低,另一方面是有的标准并没有严格执行,反映出法治环境和法制环节的缺陷。标准化生产对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产地环境的质量认证,到抓农业投入、抓生产过程,还有加工包装、销售等,形成一个完整链条管理。我国农业生产的小生产状态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的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亟待发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制定滞后和《食品安全基本法》的缺失,正是造成不安全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的重要诱因。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中关于征税、审批等问题已跟不上时代发展。这部法律针对的主要是食品的经营和销售阶段,但是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出在生产环节上,从目前的状况看,国家需要一部针对包括生产、运输、保存、销售、经营、监督在内的整个食品运作过程的统一的管理标准。

  台湾农产品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早,制订的标准水平高,覆盖面广,管理严格。台湾有些农产品还有内销与外销两套标准,不少标准还历经多次修改。因此,两地在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冲突、差异现象,大陆相对较宽松的标准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page]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

  1.立法互相交叠矛盾

  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近150部部门规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虽然数量众多,但这些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很差,未能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反而在许多方面造成了“冲突”现象。如对市场上发现的未经检验的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与食品卫生法处理的规定就不一致。很多法规和政策都是不同部门追逐利益的产物,因此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构成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规则系统;相反,由于立法的部门化,造成监管权力分割、监管标准混乱、甚至某些环节上的监管缺位。

  2.多头执法、管理无序

  目前,包括农业、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这种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和行使体制,使职能交叉、多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等现象大量存在,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另外,在执法手段上,现有执法体制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缺乏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执法技术,造成食品安全执法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轮回。

  三、泉台农业对接中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农业从业人员等多方参与,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促进技术进步,加强泉台两地农业标准的衔接与信息交流,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两地农业对接中的食品安全。

  (一)加强两地农产品的源头管理

  学习台湾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提高泉州市农产品安全,促进两地农业对接的可持续发展。台湾十分重视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关键环节。目前在果蔬方面已经推行了GAP(吉园圃)、CAS(优良农产品)认证,在畜牧方面推行了ISO、HACCP和GMP认证。通过质量认证,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树立了品牌产品在市场中的信誉。另外,台湾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目前,台湾进入市场的主要果蔬产品均依据标准进行了分级包装,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编号)、产品等级、供应市场等。[page]

  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安全,首先要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福建省已颁布了《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农业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其次,应加强环境监测与管理。建立产地监控和评价机制,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初步掌握了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最后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引导农民采用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同时,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广泛开展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减少农产品污染。

  (二)加强两地农产品的流通管理

  加强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缩短流通环节,将有利于减少流通中的损耗与食品安全隐患。目前,泉州石井港已开通对台小额贸易、对金马澎货物直接往来和对金门、澎湖客运直航三条对台航线,并以石井直航马、金、澎为依托,进一步提高直航效率与频度,降低台湾农产品进口成本,积极开展水果物流与保鲜技术研究,实现海峡两岸水果物流配送和保鲜贮藏体系的交流和对接。另外,计划把原石井水产码头扩建成5000吨级对台农渔业专用码头,与闽台农产品市场配套,进一步完善台湾农产品物流。2008年下半年,石井规模达2.3万吨的冷库有望部分投入使用,成为闽台农产品的大仓库,用于海产品、肉类的速冻和冷藏以及水果、蔬菜的保鲜和储存。闽台农产品市场将以冷库为依托,开拓台湾远洋水产品、活鱼进口业务;大力发展两岸农产品的储存、加工和贸易,促进冻品批发市场的形成。2008年8月,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连续召开两期辖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培训大会,要求经营者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监管,共同维护辖区食品消费安全,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建立两地农业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泉台两地都在采取行动,加强农业安全。2008年1月“泉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促进对台农产品贸易的顺利发展。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委员会”、“卫生署”和“标准检验局”三个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前的检验工作由“农业委员会”负责,市场销售农产品的检验由“卫生署”负责,进口农产品的检验由“标准检验局”负责。[page]

  就泉台两地而言,针对涉及疫病防治与农业安全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通报、疫苗提供、技术转让,通关检疫等合作机制加以防范。为建立两岸农业安全合作机制,需要加强两岸农业安全合作的监管体系与技术交流,如建立闽台农业界定期磋商机制,广泛开展两岸农业信息交流,建立两岸长期的农产品贸易合作机制。

  (四)逐步推进两岸农业标准对接

  目前,台湾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农药使用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管理法》,《畜牧法》,《农药残留检测要点》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实施农产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另外,台湾已推选了“优良农产品(CAS)”、“农药检验合格证(GAP)”、“观光农园”、“优质米”和“安心蔬菜”等认证与标准,同时加大生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辅导,先后发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准”、“土壤肥力改良技术及资材”、“农作物有机栽培执行基准及有机农产品规格”等条例。

  如今,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除了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有《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农业部还组织起草和颁布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并正在起草《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泉台两地在气候、地形、土壤、农产品种类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可借鉴台湾完备的标准体系,促进泉州农业认证工作的开展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逐步建立起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位一体”的农业标准体系。虽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但是两岸的农业标准与法规之间还存在诸多差异,需要一个逐步衔接、磨合学习的过程。

  (五)加强两地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

  加强泉台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是降低农业对接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2008年6月,福建省检验检疫局正式出台《出口鳗鱼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等5个工作规范,不仅涵盖了种养殖基地备案、生产加工以及出口检验检疫等全过程监管环节,而且明确了抽样方式、监管频率等具体检验监管细节,比以往管理文件覆盖面更广、可操作性更强。这些工作规范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烤鳗、水产品、茶叶、蔬菜和食用菌等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加强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福建省大宗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另外,福建国检局从建立一支技术队伍、迅速开展帮扶培训、持续深入检查督导、实施重点监管帮扶等方面着手,展开一系列预防和应对工作,使福建国检局辖区出口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初步成型,企业防护能力和防护水平明显提升,为确保出口食品安全构建了坚固屏障。[page]

  2008年8月,泉州检验检疫局出台13条措施扶持外经贸企业加快发展,其中有多项涉及泉台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内容具体包括:积极促进企业加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在食品农产品种植源头及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ISO9001、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上新水平;完善和推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实力,加快安溪国家级茶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步伐,添置仪器设备,拓展检测项目,缩短检测周期,提升检测能力;便捷泉台经贸往来,支持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为“台湾地区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高效的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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