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以及肉类、肉类制品的;
3、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性中毒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1、微生物污染食品,并在食品中急剧繁殖,以致食品中存在大量致病菌或产生大量的毒素,使食品含毒;
2、有毒化学物质混入食品;
3、食品本身含有有毒物质。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实行了严格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对食品的卫生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