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9-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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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些人,为了牟利,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就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本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行为的界限。一是主观要素不尽相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无牟利目的,均不影响其构成。二是情节是否严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些情节。三是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前者严重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对社会危害较大;而后者一般仅给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健康权利造成一定侵害,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2、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二是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其包括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

  3、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这两罪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竞合。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即劣质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其既包括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也包括其他伪劣产品。这里需指出,现实生活中这两种犯罪所指向的对象在形式上可能相同,从而决定了两罪在本质上的界限。二是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予以销售的行为。三是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后者属于“结果犯”,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应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法的食品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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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可以向生产
其实就是11号没过期。他们销售的是即将过期产品,你可以向他们反映一下,能否处理?
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赔偿,我个人认为冬笋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里面对食品的定义
这个要看公安机关是如何定性的 这里就不讨论法律条文了。一切依公安机关的定性为准。你们家人所能做的就是聘请律师了解案情 搜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争取早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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