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时要注意什么?
1、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3、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流,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其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流当时的国家市场价格;
4、中国很严重的投资可以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不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则合营企业要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5、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方判定。
6、各方出资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
7、外国投资者的非货币出资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出资的期限限制
1、一次性出资的
合营各方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分期缴付的
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未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的后果
(1)一次性出资,逾期缴资的
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分期缴付,逾期缴资的
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3个月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有1个月的缓冲期;1个月后仍未出资或未补足出资的,原企业审判机关有权撤销该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3)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合营一方造成的逾期缴资,逾期缴资的一方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