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英国都有专门的高利贷法,也称“重利法”,是专门制定来管理利息极高的贷款行为。美国各州对借贷利息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整体来看监管严格,有些州甚至将情节较为严重的放高利贷行为直接入罪。
以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为例,除非获得特殊许可,普通个人和组织不得对借出钱款收取超过每年10%的利息,即便借款人同意支付高于这一额度的利息,贷款方也不得收受。此外,借款人为借款所支付的除本金以外的任何钱款,无论名目,都被计入利息范畴。如果贷款方索要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则借款方有权要求退还此前支付的利息,免除仍欠的利息,甚至要求对贷款方实施惩罚性措施。
在纽约州,法律规定收取超过每年16%的利息则触犯民法,而收取超过每年25%的利息则触犯刑法。根据佛罗里达州法律,每年单利超过18%的贷款都算作高利贷,但贷款额度高于50万美元则可以附带不超过25%的利息。
1、高利贷借条,法律也保护
高利贷的借条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至于利息,超出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2、超额利息,不受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1、家徒四壁。见过不少借高利贷的年轻人,为了偿还高利贷的债务,通常需要举全家之力偿还。那些贷款金额小的,还能及时止损,那些贷款金额大的,有些父母即使变卖掉房产,也不一定能偿还完。
2、跑路。第一次借高利贷的时候可能是想赌一把,觉得还能东山再起,但不少人借第二笔第三笔的时候,就会对贷款的数字变得麻木,一些人心里压根就没想着要还,还不起的结果是跑路,但不幸的,最后可能受累的还是家人。
3、被疯狂催收。做高利贷这门生意的人,也不是善茬。你敢欠钱不还,他就敢暴力催收,短信、电话、派人24小时贴身跟随,甚至暴力殴打借款人,这些在不同的社会新闻里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今年8月份,河南一男子因欠下高利贷无法偿还,结果当着警察的面跳楼自杀了。
当然,遇到高利贷暴力催收,你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应该及时与警方、律师取得联系。在法律上,高利贷并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出36%并不被认可,你也可以据此与其协商利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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