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中的票据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13-01-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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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票据法》第94条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
《票据法》第94条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96条 票据债务人的
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97条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98条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99条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第100条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101条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
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例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可以或应当适用付款地法支配的事项包括( )。
A.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 B.票据的提示期限
C.票据的有关拒绝证明方式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答 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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