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法院强制拍卖异议

更新时间:2018-08-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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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判决后,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为了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如果当事人、厉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强制拍卖是违法的,想要要求法院撤销执行或是改正执行时,可以提出强制拍卖异议。那么如何提出法院强制拍卖异议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用于清偿债务。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资料。

  一、执行异议如何申请和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由此可知,在财产被强制执行拍卖时,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向执行拍卖行为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强制拍卖的异议,这是法律给予我们的救济途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整理的关于“如何提出法院强制拍卖异议”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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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拍卖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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