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流拍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8-08-12 07: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流拍”一词借用了医学术语“流产”的意思,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买卖双方末达成协议,从而使得拍卖无法成功进行,一般指拍卖的第三个阶段无法成交。拍卖流拍怎么处理?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针对于拍卖流拍怎么处理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拍卖流拍怎么处理?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拍卖流拍怎么处理

  二、拍卖标的底价的确定

  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预定拍卖底价,是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在拍卖开始之前,就拍卖标的物估定的最低价格,以此作为拍卖价格的最低标准。预定底价一般是在拍卖标的物价格不易确定或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拍卖人或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才预定拍卖底价。一般说来,预定拍卖底价,可以避免拍卖价格过低致使当事人受到难以预测的损害。故在拍卖中只要出卖人或强制执行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预定底价申请的,拍卖人或拍卖法院应予准许。

  拍卖标的底价的预定根据拍卖标的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

  据此规定,对于拍卖标的物底价的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二是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三是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但拍卖法院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无论是委托人自定,或拍卖法院等单位预定拍卖底价,都应适可而止,不能定得过高,也不能过低。底价过高拍卖难以成交,过低会使出卖人或债务人受损。因此,拍卖底价的预定对拍卖的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在拍卖实践中,预定底价往往多依当事人即出卖人的意思为必要参考。但若当事人与债务人的意见不一致或强制执行中当事人应到场而不到场的,拍卖人或执行法院有权根据客观公正的标准作出决定,酌定拍卖底价。

  拍卖底价预定后,拍卖人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发表,以防应买人串通压价。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拍卖流拍怎么处理的内容。“流拍”的负面作用除了使拍卖价格越来越低,影响拍卖的收益外,还使买主产生了“盼低观望”的心态,这些都不利于拍卖市场的健康发育。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司法拍卖流拍如何处理
司法拍卖流拍后,常见的处理方式为再次拍卖或进行变卖。选择时需考虑拍品的市场需求、价值评估及债权人的意愿等因素,以确保拍品能够尽快变现,保障各方权益。
法院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
法院拍卖流拍后处理情形如下: 1. 到场的债权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则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 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若债权人拒绝接受,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对于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情况,若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也应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拍卖中司法流拍如何处理
司法拍卖流拍的处理方式如下: 1. 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 2.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动态
收到通知后,若还没付费,要保证卡内有足够余额让第三方支付公司顺利扣款。要是已经付过费,就不用管这通知
你好,是否鞋子的质量有问题
你好,还款义务需要你本人承担
您好,这种情况不需要看女方征信
你好,如果是误扣,可以联系保险公司退回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