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拍卖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拍卖是经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2、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事先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方能参加竞买,凭保证金收据领取号牌,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竞买人无违规行为,凭保证金收据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3、竞买人、买受人如有违规、违约行为,则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该竞买人同意遵守本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应遵守场内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5、所有拍卖标的的质量、性能、成新均以展示看样为准,即以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介绍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仅供参考,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事先认真咨询、看样,审查拍卖标的的瑕疵,一经竞价,即表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应价后不得反悔。
6、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竞价或举牌示意均可,击槌成交,竞价最高者得。
7、拍卖师一旦落槌,即为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同时按规定向拍卖人交纳拍卖佣金,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超过约定期限未付清成交款者视作反悔,按违约处理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9、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10、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原则办理,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于拍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