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院出动百名法警 两千万拍卖资产强制交付
更新时间:2014-12-2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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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两级法院100多名法警,对一起执行案件的拍卖资产进行了强制交付,标的额达2035万元。原告南通农商行与被告南通某木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两级法院100多名法警,对一起执行案件的拍卖资产进行了强制交付,标的额达2035万元。
原告南通农商行与被告南通某木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740万元及相应利息;如果被告不履行债务,原告有权对木业公司抵押的位于通州区刘桥镇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南通农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向木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木业公司至今未履行。中院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木业公司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拍卖。去年9月,南通某贸易公司以203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但是,由于少数债权人和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法院数次组织交付未果。
经过此次强制交付,贸易公司全面接管了木业公司抵押的房地产。中院执行局局长表示,法院将对执行款进行依法分配,其中包括木业公司拖欠的300多万元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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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