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成本难为拍卖企业 拍卖业探索新途径
更新时间:2013-01-10 16: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拍卖法》规定,每场拍卖会必须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是在拍卖过程中,房产物资类经常出现流拍现象,无形地增加了企业成本。为此,日前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决定,尝试刊登联合公告,以降低拍卖企业的成本。据介绍,拍卖企业即使拍卖1件标的,也必须花数千元
我国《拍卖法》规定,每场拍卖会必须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是在拍卖过程中,房产物资类经常出现流拍现象,无形地增加了企业成本。 为此,日前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决定,尝试刊登联合公告,以降低拍卖企业的成本。 据介绍,拍卖企业即使拍卖1件标的,也必须花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登出拍卖公告,倘若出现流拍现象,再次拍卖,则必须重新刊登公告。 在房地产低迷的情势下,流拍现象日益增多。因此,联合刊登公告的初衷,是寻找到一个影响力大、广告效果好、公告价位较低的媒体。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拍卖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