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标的许可
更新时间:2011-02-11 15: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事项名称:文物拍卖标的审核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社会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博物馆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
一、事项名称: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社会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博物馆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五、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我局提交的材料目录:
1、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2、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