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拍卖标的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13-01-10 16: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办理程序: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准拍卖标的出据拍卖标的监管核准数收费二、申报资料:1.拍卖企业的文物拍卖资格证明;2.拍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文物拍卖标的登记表(包括文物类别、名称、作者、尺寸、形式、时代、起拍价、征集来源范围等);
一、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准
拍卖标的——出据拍卖标的监管核准数——收费
二、申报资料:
1.
拍卖企业的文物拍卖资格证明;
2.拍卖
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文物拍卖标的登记表(包括文物类别、名称、作者、尺寸、形式、时代、起拍价、征集来源范围等);
4、文物拍卖标的照片。
三、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文物鉴定服务费标准的批复(甬价费[2000]336号)
1.估价值在100元及以内的,每件5元;
2.估价值在100至500元(含)的,每件10元;
3.估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含)的,每件15元;
4.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每件按估价值2%计收,最高200元;
5、
拍卖成交价低于估价值的,按实际成交价收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拍卖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