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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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
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
农业生产资料征免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1998年6月28日国税发[1998]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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