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04 09: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冀农市发〔2007〕2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河北省农业厅农产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7〕2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组成

  (一)职责: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理意见,认定和审核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厅长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厅长抓全面,分管厅长抓具体,以“行业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大群厅长兼任,副组长分别由李忠文、李大北、张文军、朱立杰、王进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宋富胜(市场处)、仇拉庭(畜牧局)、刘化俊(水产局)、周建新(法规处)、郑庆敏(畜牧局)、韩志宣(水产局)、安沫平(农产品质检中心)、连燕辉(绿办)、王志军(市场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大北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宋富胜同志兼任。



  二、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业组职责与组成

  (一)畜牧专业组。省畜牧兽医局计财科教处牵头负责,组长由省畜牧兽医局仇拉庭副局长兼任;畜牧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李忠文副厅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种植专业组。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牵头负责,组长由安沫平兼任;种植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张文军副厅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蔬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水产专业组。省水产局市场与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组长由省水产局刘化俊副局长兼任;水产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王进副厅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协商议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商议事制度的牵头单位,对涉及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方案、重大项目、经费预算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处理意见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决定。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专业组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要及时召集专业组和有关人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信息报告制度。畜牧、种植、水产专业组是本专业质量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安全认证、重点工作进展、领导批示办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案情重大、情况紧急以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内容,各专业组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根据情况,决定上报、公布或下发通报,或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编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简报发送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全厅实行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专业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文流转制度。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且以厅名义报送农业部、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或以厅名义下发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的公文,须按照下列流程,处理公文:(1)主办单位起草公文;(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3)送厅办公室,按照厅办公室规定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成文后,主办单位在将正式文件送主送单位的同时,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1份;有主要领导批示的公文,主办单位要及时将批示意见及原件(或复印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厅领导;对属于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的公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7〕2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组成

  (一)职责: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发布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处理意见,认定和审核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厅长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厅长抓全面,分管厅长抓具体,以“行业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大群厅长兼任,副组长分别由李忠文、李大北、张文军、朱立杰、王进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宋富胜(市场处)、仇拉庭(畜牧局)、刘化俊(水产局)、周建新(法规处)、郑庆敏(畜牧局)、韩志宣(水产局)、安沫平(农产品质检中心)、连燕辉(绿办)、王志军(市场处)。[page]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负责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大北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宋富胜同志兼任。



  二、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业组职责与组成

  (一)畜牧专业组。省畜牧兽医局计财科教处牵头负责,组长由省畜牧兽医局仇拉庭副局长兼任;畜牧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李忠文副厅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畜禽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种植专业组。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牵头负责,组长由安沫平兼任;种植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张文军副厅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蔬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水产专业组。省水产局市场与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组长由省水产局刘化俊副局长兼任;水产专业组按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王进副厅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广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生产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协商议事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商议事制度的牵头单位,对涉及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方案、重大项目、经费预算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处理意见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决定。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专业组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要及时召集专业组和有关人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信息报告制度。畜牧、种植、水产专业组是本专业质量安全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安全认证、重点工作进展、领导批示办理进展等信息,特别是案情重大、情况紧急以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内容,各专业组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根据情况,决定上报、公布或下发通报,或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编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简报发送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全厅实行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专业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文流转制度。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且以厅名义报送农业部、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或以厅名义下发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的公文,须按照下列流程,处理公文:(1)主办单位起草公文;(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3)送厅办公室,按照厅办公室规定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成文后,主办单位在将正式文件送主送单位的同时,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1份;有主要领导批示的公文,主办单位要及时将批示意见及原件(或复印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厅领导;对属于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的公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成立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正式文件下发后,主办单位将正式文件1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二00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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