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伟与郭振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1-01-20 13: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郑伟,男,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正街57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振锋,男,196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正街69号。委托代理人孙明炯,北京市檀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郑伟,男,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正街57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郭振锋,男,196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正街69号。

委托代理人孙明炯,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郑伟因与被上诉人郭振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09)密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4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徐庆担任审判长,法官盛涵、刘斌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4月23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郑伟、被上诉人郭振锋的委托代理人孙明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伟一审诉称:郑伟、郭振锋于2003年8月24日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郑伟转包郭振峰承包村集体的1.17亩土地,用于渔业养殖,转包期限25年。2008年初,郑伟多次向郭振峰交纳当年租金,均遭拒绝。然后郭振锋于2008年10月,以郑伟拖欠流转金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非法转包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拆除地上建筑物,密云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密云县仲裁委)裁决解除合同。郑伟认为,郑伟只是占用部分土地建造房屋从事渔业养殖,且再次转租土地的协议已经法院确认无效,郑伟不存在违约,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对于郭振锋反诉要求郑伟给付2008年度土地承包费的请求,郑伟同意给付。不同意郭振锋其他的反诉请求。

郭振锋一审辩称:郑伟与郭振锋签订《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属实,但郭振锋承包的土地是农作物种植,郑伟、郭振锋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郑伟必须按原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土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郑伟转包土地后建造房屋,且未经承包方同意将土地转包他人,并拖欠承包费至今,故不同意郑伟的诉讼请求,反诉郑伟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返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填平土坑、恢复地貌,给付2008年度承包费936元,给付违约金11 7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 10日,郭振锋承包了密云县溪翁庄镇北白岩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北白岩合作社)所有的土地1.17亩,用于农作物种植,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03年8月24日,经北白岩合作社同意,郑伟、郭振锋达成协议,郭振锋将其承包的1.17亩土地,转包给郑伟经营管理,转包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计25年,每亩每年承包费800元,每年一月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同时约定,接转方必须按原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土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弃耕撂荒。接转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和事项的,流转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流转合同。当事人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每亩10 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部分进行赔偿。郑伟转包后(郑伟同时转包了该地块内其余28户村民的土地)陆续在其承租的上述地块北侧建造了房屋并出租他人经营,此后又在其承租土地的南侧挖掘了一个深约2米,面积约0.8亩的深坑(占用郭振锋承包的土地约0.1亩),用于排放污水。2008年7月18日,郑伟未经郭振锋同意,将转包来的土地(含其余28户村民的土地),以400万元价格(含地上物拆迁补偿),流转给了北京北白岩专业种植合作社(此流转协议已经法院另案确认无效),用于建设渔街,流转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20年。为此,郭振锋提出异议,申请密云县仲裁委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给付尚欠流转金并拆除建筑物、返还土地。密云县仲裁委于2008年10月29日作出裁决:1、郑伟支付郭振锋2008年度土地流转金;2、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3、拆除流转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地貌。

另查明:2008年7月,郑伟欲一次性向郭振锋交纳2008年至2027年度土地流转金,因郭振锋对郑伟未经同意再次将土地流转提出异议,拒绝接收郑伟一次性付清流转金之请求。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郑伟主动给付了郭振锋2008年度土地流转金936元。

再查明:郑伟于2004年初,在上述土地内(含已承包的另28户村民的土地)建造房屋41余间,建筑面积为907.8平方米用于出租。2004年8月9日,密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郑伟未经批准、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为由,认定上述建筑为违法建筑,并限令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密云县人民法院以(2005)密执字第70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密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密国土房管监字(2004)16号处罚决定合法,准予强制执行。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

一审法院认为:郑伟与郭振锋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应尽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同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郑伟违反土地承包法的强制性规定,在转包的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未经郭振锋同意将土地再次流转他人,属严重违约行为,故法院对郑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郭振锋反诉要求郑伟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拆除流转土地上的建筑物、填平土坑、恢复地貌之请求,因郑伟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存在明显过错,故反诉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关于郭振锋要求郑伟给付违约金之请求,因郭振锋对郑伟建房的事实早已明知未加阻拦且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法院应郑伟申请酌情予以调整。本案在审理中,郑伟、郭振锋双方自愿达成由郑伟给付郭振锋2008年度承包费的协议且已履行,故法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驳回郑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二、解除郑伟与郭振锋签订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三、郑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挖掘在郭振锋承包土地内的土坑,恢复地貌,返还郭振锋一点一七亩土地;四、郑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郭振锋违约金二千九百二十五元。如果郑伟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page]

郑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虽然约定了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但亦同时约定了如接转方在使用土地中间违约,接转方应拆除建筑,恢复土地耕种。该约定说明如郑伟违约拆除地上建筑物就可以,不应解除合同,且郑伟只是占用部分土地建造房屋从事渔业养殖,且再次转租土地的协议已经法院确认无效,郑伟不存在违约行为,故不同意解除合同。综上,郑伟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支持郑伟的诉讼请求。

郭振锋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庭审中口头答辩称:郑伟在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变更土地性质,违法转包的违约行为,应当解除合同,腾退土地,同意一审法院判决结果。郭振锋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郭振锋与北白岩合作社签订的口粮田承包合同、郑伟、郭振锋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密农(裁)字[2008]第26号裁决书、郑伟与北京北白岩专业种植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2005)密执字第702号行政裁定书、(2005)密执字第975号执行案、法院的现场勘查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郑伟与郭振锋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为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同时依据郑伟与郭振锋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接转方必须按原合同约定的用途经营土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弃耕撂荒;接转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和事项的,流转方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流转合同。本案中郭振锋的承包土地性质为耕地,郑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约定,在转包的土地上违法建造房屋,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未经郭振锋同意将土地再次流转他人,属根本违约行为,故一审法院支持郭振锋反诉请求,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复地貌并无不当。郑伟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十三元(含反诉费五十八元),由郑伟负担六十四元(已交纳三十五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由郭振锋负担二十九元(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九十五元,由郑伟负担 (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徐 庆

审 判 员  盛 涵

代理审判员  刘 斌

二 Ο Ο 九 年 五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王 璇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农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412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纠纷
你好,一般情况下,农村的承包地都是由本村的人承包,如果外村的人承包需要经过村委会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发包,如果承包程序合法,则你的承包经营权会得到保护,如果程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维持合同效力。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时间太长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家应得多少亩地。
还有后记威胁。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处理,提供相关线索
业主为拒绝支付物业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业主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行政途径,业主可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二)、法律途径。1.对当地房地产行
75岁老人被电动车把脚压骨折了,大约需要赔付多少钱?
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赔偿、调解或诉讼。选择时应考虑双方意愿、赔偿金额争议大小及时间成本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
培训课程退款纠纷
与培训机构退费发生纠纷可以先与机构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者通过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
邻居在我西边盖二层楼,怎么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和请求政府处理。您可以先尝试与邻居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处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装修公司私自把我家门柜门楼梯扶手拆走了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