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德贵与王喜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1-01-20 13: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德贵。委托代理人腾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喜才。委托代理人张宝丰,前郭县前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金德贵诉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09)宁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德贵。

委托代理人腾达。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喜才。

委托代理人张宝丰,前郭县前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金德贵诉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09)宁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德贵及委托代理人腾达、被上诉人王喜才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宝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金德贵诉称,2002年3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告将家庭承包的19 300平方米责任田以三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被告王喜才,承包期限26年。双方签订合同后,党中央对农村实行了各种政策性的扶助,导致以三万元价格承包26年明显对原告不利,所以,双方约定如有政策变化重新签订合同。双方的合同是转让形式,没征得发包方村上同意,合同转让无效。原告主张撤销合同,被告拒绝,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土地承包合同。

原审被告王喜才辩称,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约定如有政策变化另外签订合同,指的是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另外签订适应政策变化的合同条款,并且实际上,原告享有国家政策补贴,国家下发的各种农业补助被告都没有要,都是原告享有。我们的合同是转包,不是转让。原告为了经营这块承包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的机械合计价值136 000元,原告解除合同得赔偿我的损失。

经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2年3月10日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告将家庭联产承包的19 300平方米责任田以三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被告王喜才,承包期限26年,约定承包期内被告家庭成员有继承权,有转让、出卖权,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双方可根据政策另外签订。原告的家庭成员均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承包地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将承包地款30 000元交付原告,被告对土地进行了生产经营和投入。现国家针对该土地给予种地农民的补助补贴均由原告领取享有。原审认为,原告金德贵与被告王喜才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因承包方主体未变更,不属于转让合同。原告现因农村土地价格上涨,认为履行该合同对自己不利,主张解除合同与合同中约定的“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可根据政策另外签订”不符,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目的是使合同归于终结,而双方的约定是履行中的变更,并且被告王喜才在国家农业优惠政策实施之前已将土地承包款全部支付给原告金德贵,双方的债之关系已归于消灭,不适用原告提出的因政策变化,对一方不利应解除合同的理由。所以,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金德贵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金德贵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可根据政策另行签订。”该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签订附有解除条件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上诉人请求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后,双方才能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被上诉人现将承包的土地又转包他人经营,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关于转包土地需要经发包方同意的规定。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

被上诉人答辩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转包合同,已经履行7年,合法有效;承包合同中约定“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可根据政策另行签订”不是重新签订;被上诉人为承包土地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上诉人主张解除的条件没有成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经本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金德贵与被上诉人王喜才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性质是转包合同,双方没有异议,该转包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也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转包行为合法有效。被上诉人依据转包合同第三条约定“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家庭成员有继承权或者转让、出卖权”,将承包土地又转包他人,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上诉人主张此条违法,属于无效条款,没有法律依据。转包合同第五条约定“如果国家政策有变化,甲乙双方可根据政策另外签订”,应指对合同变更的约定,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条件。上诉人在国家政策调整后,已实际领取了相应的农业补贴,被上诉人对此没有异议,应视为双方对农业补贴、补助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现上诉人以土地承包价格上涨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金德贵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于福桐

审 判 员 方丽霞 [page]

代理审判员 刘慧敏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郑海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农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621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这要看你们之间的土地流转的性质而定了,估计很难。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为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家里没有工资吗?劳动法规定的老板娘说一个月不容易计算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朋友贷款,有风险吗
需要根据银行的规定办理
快递损失价值100元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根据事先是否有保价约定确定
咨询下现在那个红线相亲软件登不了
如果是软件技术问题,建议首先查看软件的官方公告或联系客服了解维护或更新情况。同时,确保设备系统和软件版本均为最新,尝试清除缓存或重启设备。若仍无法登录,可考虑更
自己的车固定给一个公司拉货,挣运费,驾驶员出车祸去世了,公司能不能赔偿?
处理此类问题,常见的法律方式包括协商赔偿、调解或诉讼。建议首先与公司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交警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最后再考虑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你好,如果对方违法对我进行诈骗,最后还说走司法程序要我赔偿损失
如果诈骗者提出要走司法程序要求您赔偿损失,您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轻信其威胁。您应坚持自己的立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对方
地域性歧视加人身攻击,取带有侮辱性的词语给别人能构成情节较严重的校园霸凌,可以报警处理吗
遇到校园霸凌,可以报警或向学校举报。选择报警可确保事件得到法律严肃处理,保障自身权益;向学校举报则可通过校内机制解决问题,维护校园和谐。具体选择应根据情况严重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