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特点:贷款对象集中于种植大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办理流程较为便利;农户贷款需求旺盛。据山东某农信社反映,近两年来,每年都有数百人咨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事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中面临的四个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处置难度较大。据调查,土地经营权处置难是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不愿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因。土地经营权可流转之后,不能改变所有权性质和用途;同时,由于目前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缺少权威的流转中介,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流转信息不畅。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银行难以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现力差,较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困难,土地专业评估机构缺乏。据了解,目前农民的财产无法在相关机构取得登记,因而也就很难获得适量的贷款。同时,目前尚无专业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主观判断成份较大,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评估价值往往低于土地经营权实际价值。银行业机构难以准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价值,发放贷款的额度较低。
三是抵押登记成本较高,降低了农户申请此项贷款的积极性。由于此类贷款业务刚刚起步,没有较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此类贷款的操作模式就兼备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土地抵押贷款、财产抵押贷款三种贷款业务的特点。因而涉及环节较多,收费增多,手续也比较繁琐。银行、农户普遍反映远不及农户信用联保贷款低廉便捷。同时,风险保障机制缺失,银行业机构避险心态较重,开展积极性不高。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引入中介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农村土地价值。有关政府部门应组建独立的土地流转评估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培养专业资质评估人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评估,为银行业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及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明确其相关职责,如土地流转供求登记和信息发布,接受供求双方质询;协调供求双方有关事宜,落实契约关系,办理合同签证手续;对土地流转跟踪服务,调节纠纷,协调供求关系,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等。[page]
三是逐步健全农业保障机制。加快成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的亏损进行适当的补偿。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方式,进一步提高防范信贷风险能力。
四是修订完善土地相关法律制度。建议修改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为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