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2-1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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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财政部、中国建行文号:[93]财预字第102号发布日期:1993-7-15执行日期:1993-7-1失效日期:1999-11-19各地质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地质部门各级行政、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国建行
文 号:[93]财预字第102号
发布日期:1993-7-15
执行日期:1993-7-1
失效日期:1999-11-19
各地质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地质部门各级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多种经营单位,应与原上属单位划清经济与财务关系,单独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决算,并从1993年7月1日起相应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按照财政部规定调整有关帐务。只领取营业执照,仍在地质行政、事业和地勘单位内部实行统一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暂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工作比较复杂,各地质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帮助企业解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财政部和建设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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