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2-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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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参加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和参加第三届“用友杯”会计知识大赛,并按照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人员享受奖励、鼓励措施的通知》(内财会[2007]1026号)精神,符合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收费标准按照
参加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和参加第三届“用友杯”会计知识大赛,并按照内蒙古财政厅《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人员享受奖励、鼓励措施的通知》(内财会[2007]1026号)精神,符合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费字(2006)221号]规定,每人30元(其中:IC卡工本费20元,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全区统一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0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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