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04 11: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对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航空公司、分公司、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
个体经营者
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对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航空公司、分公司、机场以及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清查、摸底、登记,做好就地征收入库前基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区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