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天价打包费,打包还是打劫?

更新时间:2013-11-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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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纸箱子40元、一根包装带15元、缠几圈保护膜20元……记者在多地机场调查发现,机场行李打包操作简单,包装用具成本低廉,打包费却飞上天,且定价随意、过度包装、收费混乱十分普遍,引发乘客强烈不...

  导读:一个纸箱子40元、一根包装带15元、缠几圈保护膜20元……记者在多地机场调查发现,机场行李打包操作简单,包装用具成本低廉,打包费却“飞上天”,且定价随意、过度包装、收费混乱十分普遍,引发乘客强烈不满。重庆市民刘先生近日乘飞机出差,随身携带了一瓶白酒,结账时刘先生被吓了一跳,打包费竟要360元。

天价打包费

  [page]打包费何以贵到离谱[/page]

  在网购、快递等行业,对商品的打包服务,一般都是免费的,即便是收费,也是象征性地收取成本费。然而,这些商品一旦进入了机场内,其打包费也“飞”上了“天价”。一个纸箱子40元、一根包装带15元,打包一瓶酒更是要价360元。

天价打包费

  这些打包用具成本有多少?与机场打包相同规格的小纸箱批发价格1.8元一个,大的4.3元一个,即使用最好的进口牛皮纸,价格也分别只要2.4元和5.9元。气泡膜和泡沫盒更便宜,气泡膜16元一公斤,使用环保材料的泡沫盒850元一立方,如果量大,价格上还可以优惠。但是,一旦到了机场,这些打包用具的价格就翻了几倍的身价。难怪有网友质疑:这究竟是打包还是打劫?

  机场打包费之所以离谱,像机场天价餐饮一样,垄断经营是祸根。机场等场所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提高价格,实际上反映了有些部门垄断公共资源,借权生利。

  [page]法律解读机场打包费[/page]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天价打包费 

  同时,我国《价格法》第1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而其配套制度《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要求经营者经营某一商品或服务,其价格水平或差价率或利润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平均差价率或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在机场天价打包费事件中,一方面,机场凭借其独有的机场经营权和控制权(市场支配地位),让唯一的打包商家进驻其机场,并借此收取高额租金,并传导到消费者只能与这一打包商家交易,并付出高昂打包费。很显然,这违反了市场主体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规定,涉嫌违法《反垄断法》。另一方面,机场打包经营者通过明显高于同期同地同业同质的平均要价水平,获取非法利润,明显违背《价格法》及配套措施的规定,亟需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page]如何整治天价打包费[/page]

  要让机场打包费降下来,光靠价格执法显然并不能治本。因为在现有条件下,要想打破机场垄断,并非一夕之功,机场垄断不打破,天价打包费也就难绝迹。根本上,还要对机场打包费价格进行精细管理,才有长效。

 天价打包费 

  因此,对于机场打包费“飞上天”,监管需要“硬着陆”。一方面,机场属公共服务,由于全国机场打包费等物价高低不一,政府应出面调控,制定一个可行的、能够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的收费标准。机场作为公共服务事业,至少应是政府指导价格,就算进行商业化经营,市场协商价也应是受控的,要对典型的服务收费失控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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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通快运送货司机,因在外面乱收费50元,被投诉,要罚我们四千元合理吗?
按照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由于个人的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是要保证员工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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