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更新时间:2013-01-10 16: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5、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6、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8、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9、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0、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1、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12、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罚则: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确认存在竞争关系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境细致分析。评估行为人是否主观故意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同时考虑其行为是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对确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通常采取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措施;若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进行民事赔偿;而对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欺诈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等,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刑事追责。 以上三个答案合计字数与原始解答内容的总字数保持一致,同时遵循了您的要求,保持了核心关键词的一致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等多种形式。针对这些行为,处理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首先,对于轻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可能会给予警告并通过协商要求改正;其次,如果涉及侵权行为,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最后,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一般是查不到的。您是被骗了吗
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在六十日内确定赔偿额,可先予支付可确定的最低数额。收
张真睿律师
张真睿律师
16分钟前
你好,如果协商不了可以离婚
任涌律师
任涌律师
18分钟前
超过合同项目,你可以拒绝,
劳动合同丢失跟有些就没有关系了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