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特征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4-07-29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识别、制止和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是广大消费者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物价部门的一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识别、制止和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是广大消费者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总结,同时对如何减少价格违法行为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基本特征

  当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形式多样,手段各异,但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垄断性。主要指一些垄断行业利用手中的权利和经营优势,乱涨价、乱收费,强买强卖,联合哄抬物价或压价竟销。通过这些垄断性的价格违法行为来占领市场,牟取垄断收入和非法利润。

  (二)、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这种突发性的价格违法行为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节假日期间,一些经营者对供不应求的应节商品突击涨价,对供过于求、积压滞销的商品竞相降价,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二是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时,一些经营者对供不应求的居民必需品和抗灾救灾物资采取暴涨价格手段,从中牟取非法收入。上述两方面市场价格违法行为都具有突发性。

  (三)、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欺诈性。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心理,有的利用虚假广告把本来正常的商品价格说成是“放血价”、“跳楼价”、“全城最低价”、“亏本大甩卖”等吸引眼球的欺诈性价格。有的把假冒伪劣商品标榜为 “正宗”的、“品牌”的商品,在质量上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劣充优,实际上也等于变相涨价,具有价格欺诈性。

  (四)、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目前,在流通领域部分个体经营者普遍存在进货成本无正规账据,实际零售价格随意叫价,实际进销差率或利润无法考核。有的严重超过国家有关暴利的界定。还美其名曰“薄利多销”、“优惠让利”销售。因此这类价格违法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五)、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随意性。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道德准则,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要做到买卖公平,诚信交易。经营者之间应是平等竞争,守法经营。然而在现实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往往不是一视同仁,即便是同一商品,由于消费者对象不同,可以卖出不同价格,存在价格歧视现象,经营者之间为了争夺市场,抢占市场份额,不从质量信誉和服务上取胜,而是无休止的随意搞“价格大战”,甚至不惜低价倾销等的手段来挫败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价格秩序。

  二、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应积极探索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认识。《价格法》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已有明确规定。物价部门宣传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价格法,在三个层面上不断深化认识,一是作为经营者要克服和纠正“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问题不需要管理,也管不了”的错误思想。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确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价格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市场价格的基本原则,基本依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广大经营者要在《价格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范围内从事价格活动,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克服和纠正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二是作为消费者要通过学习价格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联系实际,提高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作为价格工作管理者,要以《价格法》为武器,克服传统政府定价管理办法,面对市场,认真研究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做到放得开的坚决放开,该管理的坚决管好。

  (二)要加大管理力度,细化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管理措施。一般来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价格管理的要求,都有较为明确的具体规定,便于操作。而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供操作实施,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难以认定和定性处理。因此建议国家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分门别类的制定出具体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便于基层加强管理,贯彻实施。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目前,物价部门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已有丰富的监督检查经验,成效十分显著。但对于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还缺乏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经验。为了强化对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建议上级部门意识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深化社会各界的共识。二是要加强专题培训,提高基层的办案能力。三是安排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时,要有意识的选择一些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反暴利,价格垄断等新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这样级可以对基层起到示范作用,又能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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