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东方星家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1-02-2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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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发布文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东方星家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陕西腾捷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东方星家园(151大厦)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申报意见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东方星家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陕西腾捷置业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星家园(151大厦)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申报意见收悉。根据《陕西省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一)
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月
价 格 车场类别 车 型二类二类室内露天小型汽车130.0060.00大型汽车180.0070.00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次
价 格 车场类别 车 型二类二类室内露天小型汽车4.003.00大型汽车5.004.00注:1、按次计费不分昼夜。2、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
企业可在此价格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车辆半小时免费。对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及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
车等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办理婚丧事宜的车辆,物业企业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提供
方便,并免收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
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停车场(所)醒目处悬挂标价牌,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制定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物业企业要按照“价格服务进社区”的要求,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标识在小区价格公示栏或宣传栏中,予以公示和宣传。
本批复从二ο一ο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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