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应该县环保局的申请对该县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收缴罚款3000元。这是该县环保局成立以来,企业拒绝排污申报被处以罚款的首个案例。
被处罚的XX县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县文化馆办公楼工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缴纳排污费。但是,该公司开工5个月后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其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宣传和催促,并下达限期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通知,该公司拒不办理。
针对A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局履行法定程序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拒绝申报的违法行为,可是,该公司仍然不履行申报义务。随后,XX县环保局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A公司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于是,XX县环保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