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2-12-27 0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0年2月22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市长:张利藩二○○○年三月一日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16号

《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0年2月22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长:张利藩

二○○○年三月一日

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能源的各种运载车辆。

第三条 凡在鞍山市市区内生产、改装、销售、使用、维修和保养机动车及发动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组成鞍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计委、经委、交通、工商、公用、技术监督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第五条 鼓励多渠道筹资兴建双燃料汽车加气站,积极推广使用双燃料汽车。积极推广使用经国家认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技术、装置及机动车油料添加剂。

对在汽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应严格执行国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柴油车自由加速度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和《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21--93)。

第七条 机动车排气实施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制度,对检测合格的,发放《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检测证》;道路行驶中车辆排气污染实施抽检及巡回检验;对进入市场交易的车辆排气污染实施抽检。排气初检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牌照;排气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进入市场交易的排气抽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允许交易。

第八条 对驶入我市市区的无排气合格证的外埠机动车辆排气实施抽检,排气超标的车辆需采取治理措施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九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报废标准且排气超标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并监督拆解。

第十条 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保养等单位应具备环保部门认定的排气测试资格,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汽车排气污染测试仪器,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环保机动车排气标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治理,不符合排气标准的车辆不准出厂。

第十一条 治理排气污染应当使用经国家、省环保部门认定的、由市环保、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共同筛选推荐的技术与产品,保证车辆排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拥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地向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办公室申报机动车数量、型号、使用年限及其排气情况,定期对车辆排气进行自检,发现超标及时治理。没有条件自检的,可以委托经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检测。

第十三条 经营燃油、燃气和拥有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或其他劣质燃料。

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人员在抽检、巡检时发现排气超标的车辆,由公安部门暂扣行车执照,环保部门暂扣《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检测证》、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治理或经治理后仍不合格的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拒报、谎报拥有机动车排气情况的,由环保部门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拒绝和阻碍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涉及计委、经委、交通、工商、公用、技术监督等部门管理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鞍山市环保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环境保护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447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镇江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您好,个人所得税就按照3500位基准点交纳,不会因为是建筑行业而区别对待的。
非法采砂会受什么行政处罚
非法采砂会受什么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光污染有法律吗
光污染有法律吗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不要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地沟油怎么定罪量刑
地沟油怎么定罪量刑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被骗300可以追回吗?
您好,遇到网络诈骗能否追回损失要看案件进展,及时报警,尽量配合警方破案。
只要能在网上买火车票就可以坐啊
法律分析:在网上购买火车票,可以直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通过车站自动检票机(闸机)办理进、出站检票手续。没带身份证建议办理临时身份证,
森林法规定怎么写
森林法规定怎么写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员工在工作中摔倒受伤!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22
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2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拘留后无罪未起诉还会记录在案吗
不会留案底。刑事拘留未被起诉,说明不构成犯罪,不会记录。如担心有记录,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空调噪音很大,干忧睡眠
除沟通外,可联系物业或社区调解。若仍无效,可向环保部门投诉或报警。不同处理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优先沟通协商,无果后再考虑其他途径。
你好只有名字跟照片地址知道大概,能查的到联系方式吗?
针对此类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公共信息渠道或专业查询机构进行查找。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信息的准确性、隐私保护以及合法合规性。对于社交媒
我报了一个网课然后他说一直服务到我高考结束后,然后我说我复读他说一直服务到高考结束后,现在联系不到人
在无法联系到网课平台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若平台只是暂时无法联系,可等待并尝试多种途径联系;若平台已停业或跑路,可立即向相关机构投诉并考虑法律途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