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5-1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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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时,需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个人独资企业与一般的企业是不同的,作为投资者需要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的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集中表现是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典型的非法人企业。按法律人格理论,民事主体人格分为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独资企业本身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人格,其从事民事或商事活动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实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商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商事主体分类中,把上市主体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独资企业属于其中的商个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
主要检查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一致;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经营;投资人的姓名、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减分支机构;登记事项是否变动,有无出租、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其他应审查的事项。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各项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度检验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法人组织,而是典型的非法人企业,作为注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企业形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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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规定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按以下方式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是相对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而不直接将投资人纳入到诉讼主体中,除非作为被告且个人独资企业明显财产不足时,可以追加投资人作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