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更新时间:2013-02-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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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登记程序与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大体相同。1.设立申请与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欲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登记程序与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大体相同。
1.设立申请与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欲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登记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备案。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
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应由投资人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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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A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D共同出资可以设立子公司C吗?如果可以设立,可以设立几个子公司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设立外商投资控股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4亿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请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或者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目前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投资公司一般以“投资银行”的角色称呼出现,顾名思义投资公司必须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才能实现真正的投资运作。同时,由于投资工作本身的难度还需要另外一种类似中介性质的企业来服务投资公司和企业,因此就出现了目前市场上众多的投资顾问公司,顾问公司并不具备真正的投资能力,只是在投资活动中为项目方和资金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顾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