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13-01-14 11: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文号:赣地税函[2006]14号发布日期:2006-2-17执行日期:2006-2-17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赣地税函[2006]14号
发布日期:2006-2-17
执行日期:2006-2-17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个人独资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