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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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给予处分前,应当向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其申辩。对处分不服的,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和条件、在学
问题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给予处分前,应当向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其申辩。对处分不服的,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和条件、在学校无法继续学习的,由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专门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专门学校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设置课程,加强法制教育,开展矫治工作,并进行适当的职业技术培训。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符合条件要求回原学校学习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毕业时由原就读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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