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师欠妥的教育方式,学生及家长要如何反应投诉呢?

更新时间:2016-07-06 11: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针对老师欠妥的教育方式,学生及家长要如何反应投诉呢?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

  【事件回放】

  近日,学生道歉拖后腿事件曝光后,引起了广泛媒体的关注。2016年7月4日中午,云南知名本地博主@直播云南转发网友爆料称,昆明武成小学一年级某班级,要求期末考试语文96分以下的同学站到讲台上,跟老师以及96分以上的同学道歉,说“自己拖后腿了”。7月4日下午,就网传云南省昆明市武成小学一年级某教师,让期末考试未达班级平均分的学生站上讲台道歉,承认“拖后腿”一事,武成小学相关负责人回应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校方已调查核实,将对涉事教师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据爆料网友称,事情发生在昆明市武成小学国福分校。微博配图是该班老师与家长在微信群里交流内容的截图。其中一位家长认为,将学生叫到讲台上跟其他同学道歉一事“太过了”,没有顾及到孩子的自尊心。因为,考得不好,孩子自己心里也难过,更何况没考好的话,最对不起的也是孩子自己,没理由要向全班同学道歉。另一位家长也在微信群里认为让孩子上台道歉的做法不妥。“差生任何时候都会存在,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你(老师)不要放弃差生,能否更多的帮助一下差生,在放学后多辅导一下。”对此,微信群里一位“张老师”向家长们解释,认为每个孩子的行为并不仅仅代表自己个人,还影响到其他孩子,影响到整个班集体。以语文成绩为例,其言外之意是说,未考到平均分的学生,需要其他超出平均分的学生平摊分数才能扯平,这样就意味着影响到了其他孩子。简单来说,该张姓老师认为,其让未考到平均分的学生上台道歉,目的是出于培养孩子们为集体争光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及有担当的意识,同时这也是一种挫折教育。

  @直播云南的微博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对老师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应该多让孩子认识什么叫责任心,多吃一点苦。但多数网友则认为这种教育方式欠妥。更有网友质疑,所谓的未达平均分“拖后腿”,“拖的是老师的期末评优吧”,“最根本的问题是,相关部门要排名次,老师们也跟着要排名,结果最可怜的就是孩子和家长了。”

  针对以上事件,我们来看看专家怎么说!

  一、校园侵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

  二、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违反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三、不同的情形下,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是不同的:1、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3、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赔偿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至于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直接侵权人追偿,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但参照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理,以可向第三人追偿为宜。

  四、校园侵权的法律规定。《教育法》第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和第47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等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校园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

  五、如何投诉学校。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4、还可以写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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