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如何保护农村妇女财产权利
更新时间:2012-12-19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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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此外,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此外,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此外,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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