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日,我在网上接到一个这样的问题:"胡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朋友结婚6年,因为没有孩子(他家是单传),丈夫要求离婚,请问理由成立否?;其二,我的朋友是从云南农村嫁到呼市,结婚后一直在公婆家居住,户籍、土地均在呼市,婚后没有进行一切财产分割(包括住房),请问离婚时能否要求进行财产(包括房屋)的分割;其三因为她在本市没有亲戚朋友,如对方说她们夫妻二人没有财产分不到财产和房子,在本市没法生活,回老家也没有房子、户口、土地怎么过,请问如何要求对方进行财产分割。谢谢胡律师!
我在网上是这样回复的:"你好。1、任何离婚理由都是成立的,因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能否离得了婚,关键看这样的理由是否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2、离婚时当然能要求财产分割。由于没有分家,住房只能按结婚后增值部分分割;土地承包权也只能折价分割;存款、物品、个人用品可以分割。3、离婚后如果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以经济帮助。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像你朋友的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判决从对方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经济帮助给女方。祝愿平安健康!胡律师"。
我回答完这个问题,心里非常不平静,因为农村妇女在我国占妇女总数的50%稍强,离婚对于农村妇女来说是非常艰难的事情。首先面临的就是财产权利问题:1、住房。在农村,妇女出嫁后一般都和公婆住在一起,而该住房结婚前就已经存在,如果父母和子女长期不分家,将来如果离婚,妇女的住房问题很难解决。原来农村父母都有几个孩子,一般选择和老大或者最小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其他孩子分了家的好办,但是和父母一直住一起,没有分家的,如果将来子女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比较麻烦。现在农村一般也只有一个男孩,除少数分家外,大多数基本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日显突出。2、土地承包权。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或户为单位承包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所以现在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一般随家庭,如果在娘家随父母家,出嫁后其土地承包权随丈夫父母家。如果离婚,农村妇女如何生存是面临的较大问题。3、存款、个人物品,嫁妆等其他财物的分割基本和城市妇女一样,没有明显的特殊性。
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离婚时的财产权利问题,我认为有以下3点值得注意:1、房产。离婚时如果是一直和父母居住生活在一起的,而房屋又是在结婚前就存在和建好的,不要一概否定离婚妇女对房屋的权利。A首先要看房屋在结婚后是否有补修、重建或者扩建,如有,对补修、重建或扩建部分的价值要依法分割。B虽然房屋在结婚后没有补修、重建或者扩建,但是地价高涨,其房屋价值明显高于结婚前的,对增值的部分要依法分割。C 如果遇到征房、地、入股等情况,离婚妇女应依法享有配额。2、土地承包权。对离婚妇女要依法折价补偿;如果遇到征地、入股等情况,离婚妇女应依法享有配额。3、经济帮助。对于离婚后,无住处,无收入,生活困难,又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再婚的妇女,要给与经济帮助,即从对方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给该妇女。[page]
有人认为,农村妇女一般不离婚,如果离婚都是可以再嫁的,所以她们的权利可以忽略。我认为这是两个问题,农村妇女对离婚的意愿及选择结果和法律应该赋与给她们的权利是不同的概念,或许正是因为法律保护农村离婚妇女尚不完善,导致农村妇女不敢离婚,不能离婚。如果我们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对保护农村妇女的权利做得更好一些,农村妇女对离婚的选择度会更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会在农村得以更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