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12月。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由社会志愿者、专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为妇女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以社会行为为主导的专业性、公益性的妇女法律服务机构。
中心是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妇女福利型、保护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受到市场竞争的严重冲击,而受社会转型期人们价值取向变化的影响,歧视、虐待、侵害妇女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为保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有利的执法环境,使我们产生了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的想法。世妇会前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试点工作,促使迁西县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得以更深入的开展,增强了广大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寻求法律保护越来越成为受害妇女追求生命价值的迫切需要。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结识了法学专家和教授,赢得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为我们建立中心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条件;三是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在探索建立之中,对于偏远基层的农村妇女的法律援助从客观上讲还属鞭长莫及,而那些国办律师事务机构,正面临着体制改革,由财政包干向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转变,对需要救助的弱者群体弄上时也难以全部承担。因此,为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中心的建立赢得了社会各届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受到了法学界特别是从事高层研究的专家教授们的关怀和帮助,得到了各级司法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临指导。同时由志愿律师建立了干伦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心的核心力量,形成了现在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妇女法律服务机构。
二、机构组成
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内设三部一室,即:咨询审裁部、律师事务部、研究发展部和办公室。咨询审裁部负责热线电话咨询,当事人来信来访,筛选案件;审裁决定需法律援助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调解案件。律师事务部即干伦律师事务所,负责承办妇女维权案件,组织典型疑难案件研讨,提交结案报告。研究发展部负责对社会的普法宣传,对中心、咨询站人员及离婚当事人等各层次的培训,定期总结、提供有倾向性、有代表性的妇女权益问题及研究报告,发展、推广中心经验。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管理档案资料,做好对外联络和接待。
中心共有10人,其中s名专职律师,4名法律工作者,都是法律大专以上文化。
中心在其内部设立干伦律师事务所,目的是有力、有效、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在全县17个乡镇建立了妇女法律咨询站,目的是解决偏远、交通不便的山村妇女有问题无处咨询,有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难题,方便妇女,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咨询站具体负责本乡(镇)妇女的咨询、纠纷的调解处理,向中心提供案源、普法宣传、配合中心办案等。咨询站共有三个人,乡妇联主席是站长,另外从乡司法所、派出所挑选两名懂法、且热心于妇女维权工作的干部做兼职咨询员。在村子里设有妇女普法联防小组,一般由村妇代会主任、民调主任和妇女小组长组成。负责村内简单妇女纠纷的调处,向咨询站反映举报较为严重的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和案件,配合咨询站办案、宣传等工作。
这样,县、乡、村三级妇女维权组织就形成了网络,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实践证明,这种组织形式工作起来很方便,维权效果很显着。
三、中心主要工作
中心成立四年来,共接待法律咨询11000多人次,其中中心接待6000多人次,各乡镇咨询站接待5100多人次,接待咨询全部是免费的。代写各种法律文书990份,其中中心代书710份,咨询站代书280份,减免费595份,占60%以上。免费进行诉讼外调解728件,其中中心320件,咨询站408件;诉讼代理435件,其中中心405件,咨询站30件,减免费330件,占81%。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意识,在社会上形成有利于妇女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上述几项常规性业务工作和其它普通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机构相比,似乎大同小异,但是实质却是不同的,我们中心以救助为宗旨、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目的。
一是通过集日咨询的形式。
四年来我们共开展集日法律咨询91场,接待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张,图书画册2000多本,现场代书180多份,解决纠纷30多起。如,我中心在罗屯镇搞集日咨询时,有一姑娘想退亲,因为男青年不同意又一再威胁恐吓户导致姑娘一家寝食不安,姑娘痛苦不堪,集日咨询结束了以后;我们马上随其去村里,找到那个男青年,做了说服教育工作。在我们主持调解下,他们不但解除了婚约,而且连财产纠纷也解决的一清二楚。搞集日咨询虽然辛苦,露天里工作,风吹日晒,尘土飞扬,但方便妇女群众,普法效果立竿见影,很受群众欢迎。
二是通过离婚前教育课堂的形式。
1996年11月我们与县法院在中心联合办起了离婚前教育课堂,目的是为了使离婚当事人学习了解国家有关离婚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合得愉快,离得明白”。同时也能避免妇女在离婚时由于不懂法而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现象的发生。课堂讲课内容是:家庭和睦的重要意义,离婚程序问题,离婚的法定标准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出现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的进一步处理问题等等。我们不仅在课堂上讲,而且还把国家有关离婚的8个法律法规贴在离婚课堂的墙壁上,目的是方便离婚当事人自学。如果一个知识女性,想咨询有关离婚方面的问题,只要她走进离婚前教育课堂,把墙上的东西读一遍,有关离婚方面的问题她自己就知道如何处理了。离婚前教育课堂的组织形式是当事人自学和集中时间讲授两种形式。后一种形式我们每两月一期,即每逢单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为学习日,通知办法是由法院负责立案的法官在立案时把一张课堂简介交给当事人,当事人自愿参加学习。讲课人员有法官、律师、妇女干部。集中学习的办法通常是上午讲课,下午对需要者单独做工作或进行调解。截止目前,我们共举办了16期离婚当事人培训班,参加学习的达290多人。通过课堂学习和我们做调解工作,有23对夫妻合好,有37对心平气和地分手。此课堂的开办,当事人拥护,法官也称赞。
三是通过分层次培训和举办研讨会的形式。
首先中心从着眼于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自身性别意识人手。早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即走出去全员到北京学习参观10天,请北京著名的妇女专家、法学教授、高级律师、高级法官等作报告,使一行人在思想上开始真正对妇女维权工作引起了高度重视,并思考如何落到行动上。1996年4月和1998年4月中心又先后两次举办了“咨询业务知识培训班”,把北京有关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教授请到迁西来给中心及咨询站的全体工作人员讲课,进行模拟示范,不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而且也是关于性别意识的再教育吞1996年11月中心又与全国妇联《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联合举办了由8个省、市参加的农村妇女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心和咨询站成员撰写了多篇论文。1998年11月河北省在迁西召开了“农村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中心7名同志作了大会重点发言,迁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被做为迁西模式推向全省。此外,中心还多次应邀参加了国内、国际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通过研讨,中心的维权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办法更加可行,因而效果越来越显着。
其次,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法官的性别意识、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对维护妇女权益至关重要。因此,我们与县法院联合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法院于警贯彻妇女法培训班”,从最高人民法院请来了高级法官和一些专家教授前来讲课,使法院干警性别意识大大增强。1997年12月我们又与法院联合举办了维权案例研讨会,通过对11起中心代理的妇女维权典型案件的研讨,使法官提高了办理维权案件的妇女意识和水平。
第三,为提高乡村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中心三年沙来到乡村共举办普法学习班108场,参加学习人数有6000多人,学习的法律法规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婚笋姻登记管理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妇女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办班的办法是:由乡镇妇女法律咨询站负责组织人员,组织会场,由中心派律师前去讲课,一般是半天3个半小时,前2个小时讲课,后1个半小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此班有时在乡政府会议室举办,有时在村里举办,参加人员是村干部和想学法律的妇女群众。不管是在乡政府还是在村里,每一场普法学习班都能做到听讲认真、咨询热烈,干部满意,妇女欢迎。
“为配合村委会第四次换届选举工作,提高广大妇女对自身的政治权利的认识及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中心曾先后两次举办李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一万张,使妇女们明白了“为何参政如何参政的问题”。为第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会四是在中心促动和协调下,迁西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巡回法庭”,专门审理妇女维权案件。两年来,维权法庭共审结了12件比较典型的妇女权益案件,依法公正地维护了妇女权益。
四、中心工作特点概括
(一)有一支过硬的志愿者队伍。体现了事在人为的决定性因素。从中心的策划、筹备到创立,体现了迁西县妇联一班人把探索做好新时期维权工作为己任,敢于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把维护妇女权益做为自己的伟大事业来做。到目前,县妇联4名主席有3名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两名取得律师资格,为以法维权奠定了基础。中心四年来业务工作的开展,体现了中心这一批热心妇女法律服务事业的志愿者们甘于奉献的精神境界,使中心从无到有,从弱到强,赢得了社会高度赞誉。与此同时,带起了一支女律师后备队伍。基层缺乏律师人才,更缺乏女律师,现在有一支30多名社会女青年自愿参加的女律师后备队伍,她们积极参加律函学习,这对于依法保护妇女权益是一支可以依靠的社会力量。
(二)形成了一个以社会行为和政府行为相结合的妇女法律服务机构的网络化格局。中心突出体现了由县妇联干部直接参与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社会群体特点;下设17个由乡镇妇联主席、司法所、公安民警等有关人员兼职组成的乡镇妇女法律咨询站;由乡镇辐射到417个村,建有村妇代会主任、民调主任为首的妇女普法联防小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妇女法律服务网络。在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形成了一个以活动为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模式,以增强社会的妇女保护意识。中心在进行个案维护的同时,利用培训、集日咨询,离婚前教育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力求推进社会法制环境的形成。
这些方面形成了迁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特点,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广泛的影响。也正体现了各级妇联发挥社会协调职能,开展妇女法律援助的优势所在。
五、该中心的生存与发展
(一)存在问题
有句常话叫做“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对于中心来说,也是发展与困难同在。分析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经费对于妇女法律援助的潜在需求量是一个首要的难题。某一方面的偶然资助,是有限的,也不可能是永久的,而倘若由一个律师事务机构和律师本身承担全部办案费用也是不公平的。
2.法律工作者队伍与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目前中心和乡镇咨询站工作人员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占1/3,这些工作者男性为大多数,培养女法律工作者,增强这支队伍的性别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执法环境有待于改善,包括执法人员性别意识问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问题、执法不严问题,否则对于依法办案来讲是二种无形的障碍。
(二)对策与设想
对于中心发展中的问题与困难,早在中心创立之时,我们就有一定的思想准备,加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在走向成熟,对基层社会性法律服务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大环境,所以对发展前景应该是有充足的信心。但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靠自身去开发潜能,创造环境和条件。
1.增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信誉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政府的认可,使之能够把社会性、民间性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纳人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轨道,从经费上给予扶持和倾斜;引起社会关注,动员那些有条件又有爱心的志士仁人,为这项社会福利性事业掏一点腰包,这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如:在中心建立之初,迁安市龙兴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为中心的建立及活动提供了近3万元的无偿支持。另一方面的潜力就是来自于自身。走自我创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如我们通过中心部分收费的积累及县妇联建立实业、实体的30%用于补贴中心的经费不足。这样,形成一个政府拔一点,社会捐一点,自身创一点的三位一体的妇女法律援助物质基础,体现社会的事社会办。
2.注重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在机构网络化形成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着力培养自己的女律师、女法律工作者队伍。努力使在任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尽快成为法律内行,以适应和保证中心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3.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机会和条件,推动执法环境的改善。争取一些项目的合作,为项目提供可以利用的基础和条件,把项目实施过程作为推动性别意识教育、改善执法环境的途径和措施。如,与中华女子学院信息中心合作,开展千人规模的家庭暴力问题社会调查;与中国农大农村妇女研究所合作,开展妇女地位、发展等方面的调查,并开展一些项目合作,这是一个开放式的社会工作方式,从中提高我们基层人员的理论研究素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