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和谐要素对老年妇女问题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因此,老年妇女问题表现为制度性问题、角色性问题、环境性问题和文化性问题等诸方面。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实现这些方面的和谐,而最重要的是建立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老年妇女社会支持政策体系。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教授郭慧敏建议,修改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社会保障法,增加对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形成老年妇女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分步骤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最终达到与男性同等年龄退休,以此提高女性在退休前的工资收入及退休后的退休金收入。尤其要建议修改地方社会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和低保的规定,将一部分脱保老年妇女纳入社会保障。建立一种平等和公正的政策原则。
组织我市老年妇女专项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要考虑老年妇女的特殊需要和这些需要的特殊社会背景,而不是建立一种性别中立的政策体系。由于老年妇女群体的差异性很大,仅仅从老年妇女群体角度建立具有性别视角的政策体系是不够的,还要根据老年妇女的不同情况,建立有“支”有“助”的政策,保障老年妇女的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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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马德里国际老龄问题行动计划》中给予老年妇女特别关注的部分内容:确保社会保护制度中的性别平等;消除阻碍老年妇女担任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决策职务的障碍;支持加强老年人特别是妇女能力的创新方案:支助农村地区无亲属的老年人,尤其是寿命较长但往往经济资源稀少的老年妇女;取消危害妇女幸福的守寡习俗;通过提供享有财务和基础设施服务机会,优先赋予农村地区老年妇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