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中法律对妇女有什么特殊保护

更新时间:2012-12-19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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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的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妇女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身体和精神上都需要专门照顾。其精神状态、情绪,也直接影响胎儿和婴儿的发育成长。因此,在此期间,禁止男方提出离婚,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和支持妇女实施计划生育,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在有的地区,男方为了生男孩,强迫妇女超计划生育,有时竟以离婚相威胁,所以这样规定是必要的。那么,为什么又规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呢?对妇女来说前面的规定是保护妇女的,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往往是由于更重要、紧迫的理由,如法院不及时受理,会损害该妇女或婴儿的利益,故不应受到限制。对男方来说,前面的规定是限制了男方的离婚权,但并没有剥夺男方的离婚权。如果男方有正当理由,过错确在女方,如不及时受理,会造成更大的损害,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也不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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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对哺乳期妇女有进行特殊保护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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